Tuesday, July 11, 2017

翻译:国民与公民有何区别

作者S.W.L 原载于经济学人网站,链接:点击此处

十月,当特蕾莎·梅的政治理想看起来还一片光明的时候,这位英国首相责备她的对手道:“如果你认为自己是个世界公民,那么你不是任何地方的公民(citizen)。你根本没有理解何谓公民。”在他们的辩论中,公民的概念是复杂的,尤其是把它与同样复杂的“国民”(nationality)进行比较的时候。这两者有何区别?

在广义上,成为一个国民意味着成为某一个国家的成员。国民的身份是通过出生、收养、结婚、国与国之间的迁徙来获得的。拥有国民身份对于获得国际法的完全承认至关重要。确实,联合国人权宣言第十五条规定:“任何人享有国籍”、“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, 亦 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。”但该宣言却并未提及“公民”。公民是一个狭窄的概念:它是国家和个人之间具体的法律关系。它赋予了一个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。国民和公民并不是一致的。比如在一些拉丁美洲国家,像墨西哥,一个人出生后就取得了国民的省份,但是只有年满18周岁才会获得公民身份。所以墨西哥未成年人,是国民但并非公民。

同样的,并不是所有的美国国民都是美国公民。出生在美国本土之外的地方拥有美国护照,可以在美国工作生活,但是不能参加选举,也没有被选举的权利。在过去,“本土之外”包括关岛、波多黎各、美属维尔京群岛,但是在二十世纪,美国国会逐渐将公民身份扩大到这里的居民身上。今天,只有美属萨摩亚和斯温斯岛例外。后者是一个太平洋上得小环礁,仅比海平面高出五米,在2010年人口数只有17。

在英国,由于殖民历史,情况要更复杂一些。目前有六种英国国民:英国公民、英籍人士、英国海外公民、英国海外领地公民、英国海外国民、受英国保护人士。有时候可以切换类别,比如,在1997年7月1日英国向中国移交香港政权之前,一些英国海外领地公民可以注册为英国海外国民。这些海外国民持有英国护照,受英国外交官保护,但是他们没有在英国生活和工作的权利。所以在英国有好几种公民类型,一些国民并非公民。梅的政敌很可能并没有完全理解“公民”的意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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